轉知「112年10月1日起台中市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」宣傳圖卡及跑馬燈文字稿資料1份(如附件),宣傳周知。
轉知「112年10月1日起台中市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」宣傳圖卡及跑馬燈文字稿資料1份(如附件),宣傳周知。
說明:
一、依據臺中市政府112年8月份第592次市政會議指(裁)示事項辦理。
二、台中市積極推動源頭減塑,並配合環境部限塑政策,自112年10月1日起轄內飲料店將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,呼籲市民養成自備環保杯的習慣,從源頭減量做起,減少一次性用品的垃圾產生量。
三、為擴大限塑政令宣傳效益,提供旨揭宣傳圖卡及跑馬燈文字稿,宣傳周知。
限塑政策.pdf